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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三中全会对楼市影响的“三步棋”

发表于2013-11-16

渴盼已久,三中全会终于来了。但在房地产方面寄托了较多希冀的朋友,未免有些失望。因为,至少从公报内容来看,并无提及房地产,惟一沾点边的是“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”。如何看待三中全会与房地产的关系?

其一,市场化影响深远。全会提出:建设统一开放、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,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。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,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。

以前的表述,多是“基础性“作用,这次升级成“决定性”作用。可见对于市场机制的重视程度,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,成为本轮改革的重中之重。

在此方针指导下,住宅行业将出现两种变化:一是将更多的利用市场手段、经济手段,来调控房地产及房价。二是近几年国家大搞住房保障,很多人误以为保障房将重于商品房,其实未来商品房仍将是永久的主导。

其二,集体用地入市不会那么快。全会提出:“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”,很多为此欢呼雀跃,其实不必过于激动。早在2008年的十七届三中会,文件中就提出“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”。

事实是,五年过去了,除零星试点外,基本仍在原地踏步。这次少了“逐步”二字,但仍不宜过于乐观。土地改革的难点,就在于破除以前必须经过征地环节,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制度障碍。这将涉及巨大的利益分割,关乎地方土地财政及农民权益,阻力重重也。

其三,农民的财产权有多少。全会提出: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,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,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。“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”,属第一次提出,但改革须由易到难,过程较长。当前正在进行的土地确权、登记、发证,只有这些完成之后,才能在法律上将耕地、林地、宅基地等作为财产,可以转售、出租、抵押等。当然,最终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,农村建设用地不仅可以在农村流转,还可以向城镇流转,如此则农民的土地财产将会出现溢价,尤其近邻城镇的地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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