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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女子为落北京户口嫁精神病人 功利婚姻何时休

发表于2012-06-14

为北京,外地女子王某与精神病人小张登记结婚,被小张监护人发现,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婚姻无效。法院法院认为,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,婚姻无效。故法院判决二人婚姻无效……


婚姻是自由的,人们有权利根据的价值取向作出选择,任何人无可非议,但“功利婚姻”也应该有一个起码的道德底线。利用婚姻做筹码,各取所需,但起码恪守一个原则:双方自愿。作为一个精神病人没有基本的民事行为能力,不能作出自己的价值判断,该女人采取非正常手段没有经过法定代理人允许,私自办理结婚手续,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原则



在很多人认为。为北京与精神病人结婚的王某不过是现实“子宫”中孕育出的一个“被侮辱和被损害”的悲剧人物。如果区域间的发展失衡得不到改变、户籍壁垒不能够彻底破除,那么“式婚姻”的情况便不可能消失。毕竟,“人往高处走”这是亘古不变的人性主题


女子为落北京户口嫁精神病人 对此你怎么看待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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