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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租客未能按时入住 讨还中介费被拒绝

发表于2012-03-19
本月10日,蔡女士与北京芳邻地产经纪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芳邻地产)签订房屋租赁合同,却未能在约定时间入住。蔡女士要求退款遭拒绝。芳邻地产表示,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,中介工作已经完成,不能退费。

蔡女士说,本月10日,芳邻地产业务员安欢接待她,为其推荐莲花池南里的一处房屋,双方签订租赁合同。蔡女士交付了包括中介费在内的1万余元,“我们约定16号入住,否则退全款,这点写进了补充协议”。前天,蔡女士搬家时发现,新租的房子里一名租客没有搬走,她无法入住。

昨天,蔡女士来到芳邻地产,要求退租并退还其缴纳的1万余元钱款。该店经理唐磊承认,前天确实仍有租客没有搬走,“但是已经空出了一间房子,是蔡女士自己不搬”。唐磊称,蔡女士若不退租,店方可以补偿其搬家费,“如果退租我们可以退钱,但是中介费不可能退,合同已经签了,中介的工作也已经做完了”。

蔡女士不接受唐磊的说法,称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。
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雄烈锁律师表示,由于蔡女士未能按时入住,芳邻地产违约在先,蔡女士解除合同是合理的要求。芳邻地产以“签了合同就算完成中介工作”的说法违背了合同的目的,不合法律规定,蔡女士有权要回包括中介费在内的全款,并且可以追究由于搬家误工造成的损失。




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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